


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出生证明”。对山东而言,它写在历下、临淄、曲阜、蓬莱这些古老的名字里。有的名字叫了几千年,叫成了历史,叫成了文化,叫成了游子心头那一缕乡愁。
然而,在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名正在消失。老村合并了,名字跟着没了。老城改造了,街巷换上了新称呼。甚至有开发商为了“洋气”,给小区起一堆格格不入的“洋名字”。
7月1日,《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只有26条的法规,是山东省第一部地名管理地方性法规。字数不多,分量却不轻——它标志着山东地名管理从政府规章迈入了法治化轨道。
从“规章”到“法规”,变的是什么?
长期以来,山东地名管理主要依靠政府规章。遇到随意改名、跟风起名的行为,规章约束力有限。随着城市更新加速、乡村振兴推进,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老地名流失、部门权责交叉等问题愈发突出。
细读条例能够发现,这次立法的核心突破,可以概括为三个“升格”:效力升格——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约束力更强;体系升格——厘清民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文旅等多部门职责,告别“九龙治水”;精准度升格——针对山东实际,“小快灵”立法,26条条条瞄准痛点。
可以这么说,过去是“软约束”,现在是“硬杠杠”。
地名要稳,不能想改就改。《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明确要求“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这显然是有所指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区划调整、城市拆迁中随意更改地名,引发了群众不满。有的镇改了好几次名,老百姓还是习惯叫老名字。有的村合并后起个“幸福”“和谐”之类的统称,千村一面,缺乏特点。更不用说那些取外国地名的楼盘,格格不入。
《条例》对此划出多条红线: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销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群众广泛认可的老地名,严禁随意更改;同区域同类地名不得重名、避免同音混淆;禁止使用崇洋媚外、浮夸怪异、名不副实的地名。
有破有立。《条例》同时细化了命名更名的分类管控标准——自然地理实体、乡镇街道、功能园区、村社街巷,不同类型的命名各有规则。不是一刀切管死,而是分门别类管好。
老地名,不光要留住,还要用活
保护老地名,不是把名字供起来,而是让它继续活在烟火人间。
山东不缺值得保护的老地名。济南的历下、历城,得名于历山之下;淄博的临淄,是齐国故都;曲阜的阙里,是孔子故里。这些名字本身就是一部山东文化史。但更多老地名藏在乡野街巷之间,面临随时消失的风险。一个村子叫了几百年,撤并之后,名字就永远从地图上消失了。
在网络平台上,经常能看到大家热议这样一个话题:“你觉得济南最好听的地名、路名是什么?”曲水亭、起凤桥、按察司街、于家桥、东花墙子街……能够看出,群众对这些充满历史底蕴、别具美感的地名有着深厚的感情。
《条例》构建了一套地名文化保护体系:首先,民政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老地名普查、挖掘、整理、归档工作,先弄清楚“家底”;其次,建立地名保护名录,把有历史价值、文化意义、地域特色的老地名纳入其中,原则上不得更名、不得随意撤销。
更重要的是,《条例》鼓励“活态传承”——不是把老地名锁在档案柜里,而是让它融入城乡风貌、嵌入文旅场景、走进乡土教育。
地名决策,群众要有发言权
地名不光是政府管的事,更是群众过日子的依托。一条街叫什么名字,住在街上的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条例》把公众参与写进了法条。村、社区、街巷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地名命名更名,必须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村民意见,通过各种民意征集方式,把大家的意见听进去。不能几个干部坐办公室里就把名字定了。
还有一个“暖心条款”颇具分量:因法定地名变更导致群众、企业的身份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需要更新地址信息的,相关部门免费提供换发、变更服务。改一次名,证照换一大堆,过去是群众的麻烦和负担。现在,政府把这块兜住了。
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标准。路牌、门牌、界牌,要规范清晰、定期维护。看似小事,却连着老百姓每天的出行、快递的送达、导航的准确。
从一部法规看治理之变,26条法规,背后是一个治理逻辑的转变。
过去,地名管理更多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控。这次立法则呈现出一种新的治理思维:既要管理的刚性——乱改名不行了;也要文化的温度——老地名要留住;更要服务的力度——群众的麻烦政府兜底。
从更大视角看,地名治理关系着方方面面的发展。统一的、规范的、稳定的地名体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设施——企业注册、物流配送、政务服务,哪一样离得开标准化的地名?保护老地名,就是保护地域文化标识,为文旅融合、城市品牌建设提供抓手。而让群众参与地名决策、为群众减轻证照变更负担,则体现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人文底色。
地名虽小,但关乎历史、连着当下、指向未来。让每一处地名都“留得住、叫得响、管得好”,这部法规算是开了一个好头。
此次采访,记者先后走访了多个老旧街巷和新建社区,与社区工作者、老住户进行了交流。
一个反复被提及的问题是:过去地名管理缺乏统一法规依据,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面临“两难”——老地名有价值但无保护名录可依,新命名有需求但无明确标准可循。《条例》施行后,命名审批权限、禁止性规定、公众参与程序均有法可依,基层执行有了明确的抓手。
走访中,记者也注意到,部分老地名虽已不再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名称使用,但在群众日常交流中依然沿用,例如:布政司街、正觉寺街、后营坊街……《条例》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群众广泛认可的老地名”纳入保护名录制度,正是对这一客观现实的制度确认。
地名管理涉及民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条例》逐项厘清职责分工,从制度层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权责交叉问题。“该谁管、怎么管”都有了明确依据,工作衔接效率将明显提升。
从内容来看,《条例》既回应了基层治理中的现实需求,也为群众证照变更等具体事项提供了免费服务保障,是一部务实的法规。(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