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发布公告,实行封闭管理

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发布公告,实行封闭管理

日前

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发布

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封闭管理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对园区建成区实施封闭管理

与园区无关的车辆、人员请绕行园区

详情如下

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封闭管理公告

为提升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23〕123号)、《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鲁工信化工〔2023〕26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园区建成区实施封闭管理,与园区无关的车辆、人员请绕行园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园区封闭化管理范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四至面积内1.1平方公里建成区部分,东至中泰路,南至园区三路,西至中泰一路,北至十里泉东路。同时启用中泰路、中泰一路、园区三路3处道闸卡口,对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见附件)。

二、封闭管理要求

(一)政府、园区、企业职工车辆、企业常用货运车辆和危化品车辆通过封闭管理后台采集车辆及驾驶员等相关信息,通过车牌识别进出园区。

(二)需到访园区内企业的人员、车辆,在园区各卡口进行信息化预约申报,由园区智慧监管平台车辆管理系统后台自动审批确认后获临时权限进出园区。临时到访车辆一次一报。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需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位于十里泉东路以南150米,中泰一路以西),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按限速和标志提示行驶,按规划好的时间、路线到达企业完成装卸货,严禁在园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不得在园区或周边滞留。

(四)严禁无关人员、车辆不按要求进入或穿行园区,严禁任何车辆在园区及周边道路随意停放,严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五)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电力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由安保人员确认后直接放行。

(六)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强对进出本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装卸货时间,规范车辆在园区内行驶行为。

(七)园区内部实行危化品车辆限时、限速通行的管控措施。

(1)上午7:30-8:30、下午17:00-18:00时间段内禁止危化品车辆在园区内部道路通行。

(2)园区内部通行的危化品车辆限制速度统一为限速30km/h。

(八)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须做好对员工、进出车辆的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按规定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九)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三、违规处罚

对不听劝阻违反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损坏封闭管理设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园区施行封闭化管理对过往行人、车辆带来不便,敬请各位谅解。

特此公告!

枣庄化工产业园市中片区

2026年6月29日

图片

来源:市中区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