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烟草部门发布紧急提醒:警惕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

6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相关情况。针对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上头电子烟”问题,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现场就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效果如何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杨忠武表示,“上头电子烟”实际是披着电子烟外衣的新型毒品,其烟油中可能添加了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异丙帕酯等国家管制物质,也可能添加虽未列管但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物质。吸食后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重则休克窒息甚至死亡。因其外观与普通电子烟极为相似,多以“能量棒”或调味电子烟等形式出现,伪装性强,对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诱惑大、危害深。

杨忠武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子烟涉毒涉成瘾性物质打击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不含烟碱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全省烟草专卖部门始终把打击“上头电子烟”作为履职尽责的重中之重。在强化协同治理方面,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发布通告,明确“严禁生产、销售掺杂合成大麻素等毒品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联合执法,加大办案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在落实全链打击方面,线上强化监测,严厉打击“公域引流、私域销售”等违法行为;线下聚焦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严查藏匿和变相兜售等违法行为。
同时,深挖产、运、储、销各环节,做到“打源头、端窝点、断渠道、破网络”。杨忠武以淄博淄川“6.16”案件为例作了说明:该案正是根据群众举报其未成年子女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果味电子烟的线索,成功破获的非法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案件。在深化普法宣传方面,进校园、进社区,以专题授课、科普视频等形式,揭露“上头电子烟”毒品本质和伪装套路,引导公众提高警惕。
凤凰网山东在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省烟草专卖监管部门累计查处非法电子烟行政案件2130起,协助公安机关侦办“上头电子烟”刑事案件68起。其中,日照岚山“11·22”案件捣毁制毒窝点1处,判刑8人;淄博桓台“6·28”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逮捕12人。
杨忠武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极为相似,伪装性较强,请务必提高警惕,不要通过互联网等非法渠道购买电子烟,更不要尝试陌生人提供的电子烟,避免落入“上头电子烟”陷阱。下一步,省烟草专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上头电子烟”等违法行为,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凤凰网山东 李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