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被告人因非法狩猎斑鸠获刑

滕州一被告人因非法狩猎斑鸠获刑

近日,滕州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孙某某因非法猎捕野生斑鸠,不仅被判刑,还须连带赔偿数万元生态损失。

2025年9月,被告人孙某某在滕州市某村河边,使用钢管架设“粘网”非法猎捕野生斑鸠,其中一部分以每只20元的价格出售给袁某某(另案处理),获利三千余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多只剩余活体斑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判令孙某某及收购者袁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被查获的活体斑鸠已经移交野生动物救护机构。

来源:滕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