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黄河记者获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鲁实际运营机构的报告工作发布补充提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对报告程序作出细化安排,要求各平台在山东省内设立或委托的相关运营机构,下载《山东省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运营机构有关事项报告表》据实填报,并通过指定邮箱scjgcyaqc@shandong.cn提交,咨询电话为0531-5179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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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记者: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