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实行备案管理 明确养老机构开办流程

枣庄实行备案管理 明确养老机构开办流程

6月11日,枣庄市召开“优化服务暖民心 精准帮扶惠民生”新闻发布会,针对群众关心的养老机构开办流程问题,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陈德鸿作出详细解答。目前全市养老机构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开办全流程、变更及终止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根据规定,申办养老机构首先需依法完成法人登记。申办人要向所在区(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企业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名称需规范使用 “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养老服务中心” 等字样,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 “机构养老服务”。完成法人登记后,养老机构在正式收住老年人的 10 个工作日内,须向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养老机构备案分为三大步骤。第一步为提交材料,申办单位需向区(市)民政部门递交备案申请书、机构登记证书、备案承诺书,以及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相关资质材料;第二步是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判断是否符合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材料不齐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第三步完成备案,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出具备案回执,并同步告知当地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会还明确了后续动态管理要求。已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若出现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权属、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信息变更,必须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养老机构终止运营的,在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后,需书面报告原备案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办理撤销备案手续。对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依据行政处理决定直接撤销备案,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凤观枣庄 马俊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