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山东市场监管”发布一批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滕州市一食品公司以骡马肉冒充鲜驴肉销售,因食品掺假掺杂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2026年2月,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滕州市承佑食品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经营“鲜驴肉”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报告。经检测,该批次“鲜驴肉”检出马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属于掺假掺杂食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鲜驴肉”实际采购自省外的骡马肉。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涉及上游案件线索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