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黄八省区推出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跨区域互通互认,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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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黄八省区推出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跨区域互通互认,7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沿黄七省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沿黄八省区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跨区域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建立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服务黄河流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适用范围,严格适用条件。明确适用于已在沿黄八省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再次投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股权出质登记等情形。同时设置三重保障机制:一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未标注有效期的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二是文件未标注限用区域或未超区域使用;三是未标注不得复印使用字样。

强化风险防控,设立“负面”清单。明确列出五类不适用情形:涉及前置许可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撤销的,以及其他风险情形,确保既放得开又兜住底。

优化实施路径,构建全链条管理。创新设计“企业自主申请+事前信用核验+事中互通互认+事后加强监管”四步工作法,允许投资者持加盖已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替代经公证认证原件,实现“一地认证、八省互认”。各省区加强统筹协调和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强化事后监管执法,对虚假申报等行为依法查处。

(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