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海洲大药房遭“停售”风险管控

济南海洲大药房遭“停售”风险管控

6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对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显示,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山东省药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就在不久前的5月27日,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发布公告显示,海洲大药房旗下第二十五分店、聚贤店、伟东新都店、阳光新路店等6家门诊统筹药店,因企业主动申请解除了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事实上,该公司近年来已多次暴露出经营合规问题。2024年5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海洲大药房第七分店存在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审核处方的问题。更早之前的2022年11月16日,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因经营的消毒产品“正牌瑾医卫抑菌液”标签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被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月4日。

此外,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被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7年4月,其因在天猫网店宣传中使用“山东省第二家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企业”等内容,被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并受到行政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主要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1万人民币。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济南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等地开设40余家门店,目前登记状态为“在营”的门店共32家。

针对此次风险控制措施,有媒体联系了山东省药监局。该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暂停销售主要针对海洲大药房的连锁总部。总部暂停药品采购和向门店配送期间,各门店现有库存药品仍可继续销售;企业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后,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方可解除。

凤凰网山东于6月4日下午查询美团及淘宝闪购等外卖平台发现,海洲大药房省立医院东院店、舜玉路店等部分门店处于营业中,药品可正常下单配送;而转山西路店、舜兴东方店、儿童医院店等多数门店已处于歇业关闭状态。

(凤凰网山东综合天眼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济南时报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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