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枣庄公安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即日起,枣庄公安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关于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大货车(渣土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大货车(渣土车)超载、超速、闯红灯、闯禁区,遮挡污损号牌、未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非法使用翻牌器)、放大号不清、反光标识不全,尾灯不亮,非法改装厢体、灯光。

(二)“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机动车(含摩托车)非法改装排气管、拆除消音器、加装声浪装置,追逐竞驶、超速飙车、高噪声扰民,假牌套牌、无证驾驶。

(三)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 对于货车超限超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 对于闯红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闯红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三) 对于涉牌涉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 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销售非法改装车辆,金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 对于飙车炸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 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根据不同违法情形分别处以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

三、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反映,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并对举报线索认真严肃开展核查工作,举报电话如下:

市公安局:

0632-3658500

滕州市公安局:

0632-5685910

薛城公安分局:

0632-5195516

山亭公安分局:

0632-8833602

市中公安分局:

0632-3657544

峄城公安分局:

0632-7701001

台儿庄公安分局:

0632-6705050

高新区公安分局:

0632-5299000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

2026年6月3日

来源:枣庄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