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烟台检察机关通报民法典实施成效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烟台检察机关通报民法典实施成效

5月28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常洪波主持发布会,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玉琨、第五检察部主任王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三年来,烟台检察机关始终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将民法典精神贯彻司法办案全过程。

强化政治担当 让法治信仰根植人心

筑牢履职根基,深化学习研究。烟台检察机关以民法典学习为重点,组织开展案例实训、专题学习培训、检法检律同堂培训30余场次,确保对民法典的学习入脑入心、取得实效。扎实开展民法理论和民法典适用研究,不断将司法实践转化为民事检察理论创新成果,共有14篇研究成果在《人民检察》等期刊发表或获奖。

凝聚智库合力,拓展检校合作。烟台检察机关与烟台大学合作设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研究基地,与鲁东大学签约成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与上海政法学院开展涉外领域检校合作,聘任11名高校学者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发挥了办案辅助、案例研究、外部监督的积极作用。

传递法治温度,做优普法宣传。全市检察机关认真组织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方式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50余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检察融媒体平台推送民法典相关知识,努力让民法典“沉”下去、“活”起来。

提高办案质效 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于泳在发布会上指出,“民法典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体系更完备、规范更明确、尺度更统一的法律武器。”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三个善于”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年来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3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2件。7件案件分别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其中莱州市院办理的非法套取信用卡资金转贷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烟台检察机关创新“1+N”办案新模式,既注意审查卷宗材料和听取当事人意见,又注重调查核实权的运用,认真做好实地走访、公开听证、检察和解、释法说理等工作,提升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质效。三年来,烟台检察机关共对90余起案件开展了详细调查核实,涉及交易记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厂房信息、企业经营情况等多个方面,为案件依法办结打牢客观基础。

坚持数字赋能监督,借助数字监督模型的创建和应用,强化对案件关键信息的抓取、类案分析、结果对比,以类案同判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三年来,烟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条线共创建监督模型29个,运用监督模型办理涉及金融贷款合同保证责任纠纷、车辆保险诈骗民刑交叉、保险合同纠纷车损残值认定、民间借贷涉及职业放贷人等类监督案件时,案件数量从最初的5件扩大到32件;办理套取信用卡资金转借他人案件2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提请抗诉4件,涉案金额276万余元。

深化综合履职 筑牢法治营商根基

于泳强调,“烟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化落实民法典中的平等保护理念,将民事检察履职融入本地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围绕这一目标,全市检察机关精准发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检察机关主动延伸监督职能,通过开展法律讲座、随案发送法律风险提示函、民事行政一体履职等方式,对相关行业及涉案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从源头减少涉企诉讼案件的发生。为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烟台检察机关成立全国首家自贸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探索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新模式,该办公室被最高检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基层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通过民事、行政、刑事检察职能的综合履行,检察机关为自贸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为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烟台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合力,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移交纪检部门处理;针对银行监管漏洞,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信贷审批流程,从制度层面减少涉金融纠纷的发生。通过“府检联动”常态化协作,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风险预警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坚持为民司法 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

“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在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过程中,烟台检察机关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为扎实办好民生小案,聚焦农民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维权困境,三年来依法支持起诉76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366件,追回欠薪700余万元。在支持起诉维权时同步审查司法救助条件,实现“维权+帮扶”无缝衔接,联合法院、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重拳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依法适用民法典,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三年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8件,有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发挥听证员的社会经验和作用,耐心促成检察和解。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方式,解“法结”、化“心结”。三年来,共组织公开听证70余场次,促成当事人和解17件,在检察环节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烟台检察机关将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提档升级奋进全国一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进一步做实检察为民,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护身符”。

(凤凰网山东 臧鸿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