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酿事故被认定全责

枣庄一电动三轮车闯红灯酿事故被认定全责

近日,枣庄交警公布一起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负全责的案例,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因此,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8日,当日7时许,孔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S318峄城区榴园镇南大门红绿灯路口处时闯红灯,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豫H8DL**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孔某某、乘车人孙某某等三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孔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无责任。

来源:枣庄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