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山东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获悉:5月9日,山东金莱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金莱矿业”)因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莱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掖)应急罚〔2026〕23号。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条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公开信息显示,金莱矿业是一家从事非煤矿山资源开发与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心业务聚焦于铁矿开采、选矿服务及矿山机械设备销售。其由山东创科矿业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则由山东金富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齐信矿业有限公司各持股50%,均为国有控股。

(凤凰网山东综合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天眼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