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就牵头制定的《济南市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创业赋能加力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征求意见建议。《措施》明确了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平台、产学研合作、创新产品、创新人才、创新生态等多项激励措施,对企业新引进顶尖科技人才(团队)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及500万元生活补贴。

重点覆盖契合“十五五”核心产业链的多类企业
据悉,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济南市“十五五”规划部署,激发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畅、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济南市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创业赋能加力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措施》制定紧扣济南市“十五五”规划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部署,立足我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实际,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精准赋能”原则。支持对象聚焦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重点覆盖契合“十五五”核心产业链布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深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新兴、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共同推动研发投入提质增效、创新产品产业化发展。
对无研发投入记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研发破零专项奖励
《措施》明确了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平台等多项激励措施。
研发投入激励方面,建立研发投入递增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纳入统计范畴,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政策首年按照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次年按照研发费用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政策首年按照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额的3%给予补助,次年按照研发费用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年营业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政策首年按照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次年按照研发费用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
推动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破零启研”,对无研发投入记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研发破零专项奖励,对首次归集研发费用,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破零启研”奖励可与上述奖励并行发放。
研发设备奖励方面,对企业首次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按设备采购原值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一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研发平台激励方面,支持企业建设分级分类研发创新机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构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新引进海外、省外、省内研发中心、中试平台、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重点支持战新产业、未来产业企业开展全球化技术布局,对接国际先进创新资源。
产学研合作激励方面,鼓励企业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提升研发投入效能,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对工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战新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且应用该项技术成果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我市企业转化落地,技术合同成交额≥50万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受让企业补助,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要求受让企业对该成果的年度配套研发投入≥技术交易额的30%,实行简化申报流程,提升兑现效率。
符合条件的场景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创新产品激励方面,加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推动产业迭代升级,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入围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榜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市级《创新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服务)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纳入未来产业创新创业协同生态体优先推介。
深化场景应用。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未来产业培育,开发开放一批高价值战略性应用场景,推动空天信息、生物技术、量子信息、先进材料等前沿技术大规模场景化应用,开展应用技术试验验证与迭代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场景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创新人才激励方面,聚焦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产品培育,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激励机制,强化人才支撑,提升研发投入效能。
大力引进产业顶尖人才。企业新引进顶尖科技人才(团队)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及500万元生活补贴,要求该人才(团队)主导的项目,研发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比重不低于70%。
集聚高层次产业人才。重点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倾斜,对全职来济就业的工程师,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强化人才招引能力。发挥“研发飞地”育人引人关键效能,全力吸引外地人才扎根济南、就业发展,对来济就业的市外研发人才,可直接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破除地域壁垒,畅通晋升渠道。根据重点用人企业和人才实际需求,统筹人才住房资源,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硕博士提供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支持保障。根据人才子女入学教育等需求,按照人才政策“双30条”做好服务保障。
每年择优评选奖励10家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创新生态激励方面,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服务支撑体系,推动产业融通创新,助力研发投入提质增效。
每年择优评选10家服务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要求平台服务的企业中,60%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投入同比正增长。
对建立“研发—试验—转化—产业化”完整创新闭环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重点向战新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倾斜,要求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比≥3%。
《措施》还提出,支持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单家机构每年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使用财政资金或主要出资购置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智算基础设施、工业软件和实验装置,纳入“泉试成”制造业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全部对社会开放共享。按向企业用户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10%对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予以奖补,单家单位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产业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全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对投保企业按保费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的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其研发费用在享受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按当年享受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最高5%给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措施》还提出,符合本措施规定的企业,依托济南市未来产业创新创业协同生态体,建立政策赋能、兑现精准提醒机制。企业申报相关激励政策时,需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申报材料。对违规骗取激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本措施及市级其他同类激励政策的资格,依法依规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济南日报·爱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