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各区(市)临时年货市场设置

枣庄各区(市)临时年货市场设置

滕州市

为满足市民集中采购年货的需求,兼顾城市管理秩序与民生便利,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精准施策,严格按照“四不三规两严”工作要求,秉持 “疏堵结合、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原则,经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将于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设置13处临时年货大集,让城市“烟火气”与“文明风”和谐共生,为市民营造热闹祥和的节日氛围。

此次设置的13处年货大集分布均衡、覆盖广泛,具体为北辛辖区4处、荆河辖区5处、龙泉辖区2处、善南辖区2处(具体位置详见附表)。所有点位均经过精准选址,重点覆盖城区居民密集区、大型商超周边及集贸市场辐射范围,既方便市民就近选购、一站式备齐年货,又能有效避免对城市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的影响。据了解,年货大集的经营范围十分丰富,涵盖春联福字、灯笼年画、干果糖果、腊味特产、民俗手工艺品等各类春节特色商品,不仅能满足市民多样化的采购需求,更能进一步激发春节消费活力,为节日经济注入新动能。

为确保年货大集规范有序运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提前制定专项管理方案,明确管理标准、细化服务举措、压实人员责任,全面推行“管理+服务”一体化工作模式。所有入驻商户需提前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明确经营时段、经营范围,严格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安全生产保障等责任,严禁超范围经营、占道促销、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等违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将加大对年货大集及周边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坚持“定点值守+动态巡查”相结合,及时规范摊点经营行为、快速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全力保障大集周边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后续,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持续关注市民反馈与实际运营情况,动态优化服务管理举措,在严守城市管理底线的基础上,让市民在便捷采购中感受城市温度,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舒心有序的新春佳节。

此次年货大集的具体设置时间、准入标准、经营要求等详细信息,将于近期通过 “滕州城管” 微信公众号、滕州市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正式发布,请广大市民朋友和有意向的经营者及时关注,合理安排采购及经营计划。

薛城区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年货临时销售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2026年春节将至,为繁荣年货市场,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按照“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至2026年3月3日(元宵节)。

二、设置区域

1、临城街道区域 古路街(北批南口至南临城小学)、海河路(泰山路至燕山路)、黄河西路(北批南口至天山路)、永福路东侧(黄河路至实小巷)、永福路东侧(长江路至龙泉巷)。2、常庄街道区域 常庄三路(广场西路至泰山路)、奚公山路(原香山路,矿建路至长江路)、万州第一街西侧白云山路两侧(中和路至钱江路)。3、新城街道区域 德仁路(滨河一路至滨河二路)、滨河东路(德仁路至锦泰国际立交桥下)、菁华巷(四季菁华市场北路东口至停车场口)。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日

山亭区

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年货市场设置通告

2026年春节将至,为规范我区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经营秩序,满足广大城乡居民消费购物需求,为市民提供欢乐、祥和、安全、健康的春节消费环境,依据《山东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山东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城区春节年货市场设置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1.“亭好时光 味你而来”食品年货大集:2026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六)。

2.年货市场:2026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2026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放开区域所有摊点须于2026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七)前无条件完成撤离。

二、设置地点

(一)“亭好时光 味你而来”食品年货大集

1.香港街(崇文路至仙台路)

(二)年货市场

2.香港街(仙台路至新源路)

3.崇文路(府前路至汉诺路)

4.仙台路(府前路至汉诺路)

5.玄武路(府前路至汉诺路)

6.淮海路(新源路至汇丰路)及抱犊崮路(商贸城北门)

7.金洲商业广场、山亭文化休闲广场西侧(原夜市区域)

三、经营范围

各摊位经营范围主要以各类年货食品及城乡居民过年必需品如春联、灯笼、年画等。严禁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含有不健康内容及涉及赌博欺骗性质的商品,严禁开展各类违规游戏娱乐活动,严禁售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相关要求

(一)年货市场严禁任何人在城区内抢占、私划摊位,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并予以取缔。

(二)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范围,不准侵占、破坏绿化带、不准破坏市政环卫等设施,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三)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沿街门市店铺正常经营秩序、群众正常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

(四)摊点经营者要自备垃圾桶(污水桶),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经营小吃、炸串等摊点经营者,需铺设防污毛毡,使用燃气罐等设备,必须符合用气安全标准,确保摊点经营安全及周边干净卫生整洁。

(五)所有摊点及沿街门店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

(六)凡经允许进入年货市场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年货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区域划分有序摆放,守法经营,文明公平交易。

(七)凡进入年货市场的车辆必须按照停车位入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置。

举报投诉电话:0632-5734999

特此通告。

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7日

市中区

关于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年货临时摊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和经营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品类丰富、集中便利、安全有序的节日购物环境,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便民利民、疏堵结合、规范有序”原则,特划定16个年货临时摊点经营区域,规范春节期间城区年货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6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日)至202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

二、设置地点

1、建华路(华山路至青檀路)

2、青檀北路(中兴大道至卓山路)

3、胜利西路(崮山路至西昌路)

4、西昌路(南园立交桥至长安路)

5、勤为广场

6、华山南路(光明路至兴华路)

7、汇泉路(解放路至市二院)

8、龙庭路(光明路至兴华路)

9、建设路(白马巷至刘岭路)

10、胜利路(中心街至解放路)

11、中兴大道利民大洼集

12、兴华路(振兴路至龙庭路)

13、新崮山路(中兴大道至盛北商贸城南门)

14、马庄市场

15、利民路(青檀北路以东)

16、远大路(东外环以东至时令河以西)

三、管理要求

1、严格品类管控。各摊位仅限经营春联、年画、花卉、灯笼等年货小商品,严禁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含有不健康内容及涉及赌博欺骗性质的商品,严禁开展各类违规游戏娱乐活动,严禁售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限定经营区域。所有年货经营摊点必须进入上述指定临时区域规范经营,非指定区域、非规定时间段,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年货经营摊点。

3、维护现场秩序。所有摊点须在路沿石以上区域规范摆放,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位置,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制造噪音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绿化带,严禁抢占地盘、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4、落实卫生责任。各摊点经营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履行环境卫生管护责任,保持摊点周边干净整洁,严禁乱丢垃圾、乱泼污水,做到经营期间随产随清、经营结束摊清地净。

5、严肃违规处置。对未按本通告规定规范经营,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设置摊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通告其他管理要求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3日

峄城区

关于临时设置春节期间年货摊位区域的通告

为规范春节期间年货、春联购销活动,方便市民群众购买年货、春联,解决年货经营摊位占路为市、分散经营等乱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的原则,临时设置春节期间年货摊位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设置路段

1、凤凰路(实验小学对过,宏学路至丁桥路);

2、榴园路(解放南路至翰林小学门口);

3、峄七路(二十八中西门,承水路以南);

4、宏学南路(博文高级中学以南);

5、坛五路(永和园北侧);

6、福兴路(瑞兴鞋厂以东)。

二、开放时间

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23日(正月初七),时段为早7点至晚7点。

三、相关要求

1、各年货、春联售卖摊位要严格遵守通告中关于路段、时间等相关要求,在指定区域规范文明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的工作、休息,不得干扰正常交通秩序,红绿灯20米以内不得摆摊。实行摊位自治,做到摊在地净、人走场清。规定时间到后,经营者自行将占道物品搬离,并清扫卫生,恢复城市道路功能;逾期未搬离的,执法人员将依法暂扣占道堆放的经营物品。

2、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控要求,以上路段、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不得设置流动摊位售卖烟花爆竹。

3、广大市民群众要规范车辆停放,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保障节日期间市容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稳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30日

凤观枣庄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