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一起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让医疗器械巨头威高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威高集团”)再度卷入受贿案。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信息,2012年6月至2022年8月,郝某刚利用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李某刚和陈某军在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李某刚238.498万元,收受陈某军共计127.147万元,以上共计365.645万元,上述钱款被用于其家庭和个人消费支出。其中,李某刚为“威高牌钢板类医疗器械”代理人。
案件细节显示,2010年,李某刚邀请医院设备科负责人徐某宝和郝某刚到威海考察其代理的威高牌钢板类医疗器械;2011年,在征得郝某刚同意后,李某刚和陈某军二人代理的钢板类医疗器械均进入医院采购目录。每月底供应商向被告人郝某刚核对使用明细,由郝某刚在核对单据上签字后再与设备科进行确认,供应商提供发票签字后交财务付款。
2012年5月,李某刚主动与郝某刚约定,每月按照使用钢板类医疗器械(部分利润低的除外)价格的30%以现金形式给予回扣,其中郝某刚单独占钢板价格10%的回扣,科室占20%的回扣。自2012年6月至2022年9月,郝某刚个人收受回扣238.498万元,该部分回扣被郝某刚与家庭财产混同,用于家庭支出及个人消费。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郝某刚系国家工作人员,且收受贿赂系基于其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公共管理职权,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威高集团首次陷入商业贿赂泥潭。此前凤凰网山东曾发文《威高股份业务员慈某龙行贿百万获刑,公司多次涉类似商业贿赂案》(放链接)。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现金39.5万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金条一块;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119.12万元。慈某龙因犯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凤凰网山东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