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市中区划定2026年春节年货临时销售点

枣庄市薛城区、市中区划定2026年春节年货临时销售点

薛城区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年货临时

销售点设置事项的通告

2026年春节将至,为繁荣年货市场,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按照“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设置时间

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至2026年3月3日(元宵节)。

设置区域

临城街道区域

古路街(北批南口至南临城小学)、海河路(泰山路至燕山路)、黄河西路(北批南口至天山路)、永福路东侧(黄河路至实小巷)、永福路东侧(长江路至龙泉巷)。

常庄街道区域

常庄三路(广场西路至泰山路)、奚公山路(原香山路,矿建路至长江路)、万州第一街西侧白云山路两侧(中和路至钱江路)。

新城街道区域

德仁路(滨河一路至滨河二路)、滨河东路(德仁路至锦泰国际立交桥下)、菁华巷(四季菁华市场北路东口至停车场口)。

相关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依法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出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枣庄市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日

市中区关于设置2026年春节期间年货

临时摊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和经营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品类丰富、集中便利、安全有序的节日购物环境,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便民利民、疏堵结合、规范有序”原则,特划定16个年货临时摊点经营区域,规范春节期间城区年货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6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日)至2026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

二、设置地点

1、建华路(华山路至青檀路)

2、青檀北路(中兴大道至卓山路)

3、胜利西路(崮山路至西昌路)

4、西昌路(南园立交桥至长安路)

5、勤为广场

6、华山南路(光明路至兴华路)

7、汇泉路(解放路至市二院)

8、龙庭路(光明路至兴华路)

9、建设路(白马巷至刘岭路)

10、胜利路(中心街至解放路)

11、中兴大道利民大洼集

12、兴华路(振兴路至龙庭路)

13、新崮山路(中兴大道至盛北商贸城南门)

14、马庄市场

15、利民路(青檀北路以东)

16、远大路(东外环以东至时令河以西)

三、管理要求

1、严格品类管控。各摊位仅限经营春联、年画、花卉、灯笼等年货小商品,严禁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含有不健康内容及涉及赌博欺骗性质的商品,严禁开展各类违规游戏娱乐活动,严禁售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限定经营区域。所有年货经营摊点必须进入上述指定临时区域规范经营,非指定区域、非规定时间段,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年货经营摊点。

3、维护现场秩序。所有摊点须在路沿石以上区域规范摆放,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位置,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制造噪音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绿化带,严禁抢占地盘、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4、落实卫生责任。各摊点经营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履行环境卫生管护责任,保持摊点周边干净整洁,严禁乱丢垃圾、乱泼污水,做到经营期间随产随清、经营结束摊清地净。

5、严肃违规处置。对未按本通告规定规范经营,在非指定区域擅自占道设置摊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通告其他管理要求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3日

来源: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