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鲁金罚决字〔2026〕1-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岛银行济南分行及两名时任相关负责人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据鲁金罚决字〔2026〕1号处罚决定,青岛银行济南分行存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尽职、未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的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65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鲁金罚决字〔2026〕2号、3号,时任青岛银行济南分行机构客户部总经理的王少宇,因未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被给予警告处罚。时任该分行业务一部总经理的梁大诚,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尽职,同样受到警告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成立于2008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首家主板上市银行、全国第二家“A+H”股上市城商行,主要通过零售银行、公司银行、金融市场三大业务板块驱动发展。公司总部位于青岛,在山东省内设有17家分行及超200个营业网点。
(凤凰网山东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天眼查等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