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明晰执法职责边界,提升乡村建设治理水平,1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通知》施行日期保持不变。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通知》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后作出的调整,旨在解决实践中执法主体界定问题,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本次修订聚焦《通知》第九条内容,重点优化了违法建设查处主体的表述。将原条款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进行移交”,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执法机构进行移交”,删除了“街道办事处”的表述。
作为乡村建设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通知》自实施以来,在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塑造乡村风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明确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容、依据、条件及程序,要求落实“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原则,严格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底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与宅基地批准文件一并发放,实现了审批服务的简洁高效。
据悉,修订后的《通知》将继续为山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推动乡村空间布局优化、风貌提升,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