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农e链”平台的创新实践,不仅精准破解了农村涉农资产融资难题,更构建起“产权数字化—金融普惠化—收益共享化”的乡村振兴新生态。
从法律层面看,农村土地流转、再流转及抵押融资需经农户书面同意,传统模式下,经营主体贷款,农户作出同意抵押的意思表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经营主体信贷违约可能导致失地,这一痛点导致传统抵押模式落地困难。而土地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独立收益权,该权利作为可质押财产,经登记后质权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从底层逻辑上实现信贷风险与农户、村集体的隔离,契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的核心要求。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0条明确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415条明确“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与质押分属并行不悖的担保法律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核心均是通过财产预期变现收益保障债权。基于此,该平台跳出传统农村产权抵押思维,转向预期收益权质押思维和路径,依托数字化基座,突破应用限制,兼具法律合规性与实践推广价值。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三资”,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也是破解农村金融瓶颈的核心难点。传统涉农贷款高度依赖实物抵押物,存在供需错配、流程繁琐等问题。“农农e链”以全流程数据赋能为抓手,打通农村产权与金融服务的断点、堵点,构建覆盖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经营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监管部门的协同服务体系,有效聚合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乡村发展关键要素。针对涉农数据获取“可得性不足、可信性偏低、可持续性薄弱”的痛点,平台通过技术创新与机制优化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不仅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更实现农村产权“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数据变信用”的良性循环,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持续金融动力。
(来源:农村大众报 农村大众报评论员 祝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