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事关校外培训的最新发布

枣庄市教育局事关校外培训的最新发布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假期将至,为深入落实“双减”精神,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家长要尊重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更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迷信、不盲从。鼓励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兴趣,注重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影响孩子,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要盲目跟风参加校外培训,更不要误入无证无照机构培训。

二、理性选择培训机构

家长要选择具有培训资质,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证”是指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培训地址、办学内容、办学类型等应与证照登记相符。不要让孩子参加无证校外培训,不要让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有偿补课或隐形变异培训。

三、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场所内公示收费标准,家长要认真查看,请学生家长在支付培训费用时,不要支付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不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并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或小程序选课、支付、消课、退费,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同时,要警惕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

四、警惕机构虚假宣传

一些培训机构为获得最大客源、获取最大利益,刻意夸大宣传培训效果、培训成绩、从业人员力量。建议家长和学生“三思而后行”,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从业人员力量、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后,再做决定。同时,广大学生家长在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前,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附件:1.枣庄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邮箱

2.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

枣庄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枣庄市教育局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中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6年寒假即将来临,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冬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 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寒假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枣庄市教育局

2026年1月22日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