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被罚,上述两家公司均为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处罚决定书(鲁烟招)应急罚〔2025〕82号显示,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涉三项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对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共计罚款3万元。

另一份处罚决定书(鲁烟招)应急罚〔2025〕83号显示,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招远市灵山金矿有限公司(曾用名:招远市灵山金矿)成立于2003年,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曾用名: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成立于1985年,两家企业均位于山东省烟台市,均为山东中矿集团成员。其控股股东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系国有全资。
(凤凰网山东综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天眼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