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净化征兵工作生态,筑牢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根基,切实保障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廉洁征兵工作规定,区征兵办公室、区人武部纪委现就严厉治理、坚决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清“兵托”真面目
“兵托”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不法分子或“黑中介”,他们往往抓住应征青年及家长渴望入伍的迫切心理,虚构自身与兵役机关、部队相关领导存在特殊关系,谎称能通过“打招呼、走门路”帮助应征青年顺利入伍、通过体检政考,甚至可以“挑选服役方向”,以此骗取钱财。其惯用伎俩包括冒充接兵干部身份、谎称亲属在部队掌权、假借兵役机关领导名义招摇撞骗等,所宣称的各类“关系”“门路”均为凭空捏造的骗局。
二、知晓“兵托”行为的严重危害
1.侵害应征家庭切身利益,导致群众蒙受重大财产损失,极易引发家庭矛盾,滋生社会纠纷。
2.扰乱征兵工作正常秩序,干扰体检、政考、综合测评、定兵公示等关键环节推进,直接影响兵员征集的整体质量。
3.损害党和军队的良好形象,助长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动摇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信任基础。
4.衍生连环违法犯罪风险,此类行为极易催生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活动,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三、明确“兵托”行为的法律责任
1.“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且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为“兵托”诈骗行为提供协助、充当同伙的人员,将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3.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向“兵托”支付财物,以此谋求入伍便利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纳入廉洁征兵负面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行贿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征兵工作人员若参与“兵托”违规违法活动,将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掌握防范“兵托”诈骗的有效方法
1.时刻谨记“参军入伍不花钱,入选全凭真素质”,征兵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声称“花钱就能当兵”的说法,均为诈骗陷阱。
2.主动学习征兵政策流程,通过区征兵办官方渠道、全国征兵网等正规平台,了解体检标准、政考要求、定兵原则等关键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3.坚决拒绝“托关系、走后门”的错误想法,征兵各环节全程公开公示,审批定兵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决策程序,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特殊渠道”。
4.仔细核实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对自称“征兵工作人员”“部队有关领导”或“手握内部关系”的人员,务必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向薛城区征兵办进行核实,切勿轻信对方说辞,更不要轻易转账付款。
五、畅通“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
为方便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薛城区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632-3038966
举报信箱:枣庄市薛城区永兴路235号
现场举报:可前往薛城区征兵办公室或薛城区人武部纪委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所有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快查快办,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公告。
薛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薛城区人武部纪委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