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入确认违规,胜通能源及公司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被警示

因收入确认违规,胜通能源及公司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被警示

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及《关于对张伟、宋海贞、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6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胜通能源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这一问题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列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要求胜通能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监管认定,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胜通能源成立于2012年,主营业务为液化天然气(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通货物的运输服务,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张伟。

(凤凰网山东综合自山东证监局官网、爱企查等)

因收入确认违规,胜通能源及公司董事长等多名高管被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