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破产法治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第九届山东破产法论坛在济南举办

助力破产法治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第九届山东破产法论坛在济南举办

12月6日,第九届山东破产法论坛在济南举办。本届论坛由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办,由全联并购公会、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山东金融业联合会、山东省并购联合会、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山东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支持举办。

破局重生,方能万木逢春;法治护航,才得千帆竞发。本届论坛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十五五”规划中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以“破产法治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主题,共探破产法修订方向,共商困境企业救治良策,为破产法治事业注入强劲动能。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山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孟斌;山东省并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蔡芳;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徐光明;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方理事长王卫国;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殷志文;国务院国资委原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驻会副会长李冰;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法律适用》副主编李国慧;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等嘉宾出席开幕式。

“山东破产法论坛”是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着力打造的公益品牌活动 。本届论坛吸引了来自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法院系统、高校、管理人机构及投融资等领域的300余位嘉宾现场参会。本届论坛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专题演讲、揭牌仪式、优秀论文颁奖仪式、闭幕式等环节。

本届论坛以“破产法治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山东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崇尚“仁义为本、通权达变”的智慧;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正是这一智慧在当代法治中的生动实践,肩负着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秩序的重要使命。推动破产法治现代化,不仅是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畅通市场主体退出、促进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因此汇集来自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甘肃、河北、陕西等地的全国专家力量,碰撞思想、凝聚共识,共同为法治、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十分必要且富有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任务,强调要健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法律制度,为新时代破产法事业发展及破产法修改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治工具,被誉为市场经济的“清道夫”和“稳定器”。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成色,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稳固,更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经济领域的具体实践。”山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孟斌致辞时表示。

本届论坛以破产法治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时代脉搏,符合山东实际,契合当前破产法修改的立法需求,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希望研究会以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本届论坛为契机,与广大破产法领域的法律法学工作者,牢牢把握破产法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山东特点的破产法治体系,推动破产制度始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最后孟斌会长希望研究会立足学术前沿,聚焦实践重点,不断推动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深度融合,为服务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推动法治山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并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蔡芳在致辞中深刻剖析了破产程序中并购重组的核心价值,指出其并非单纯的资产交易和企业扩张,而是服务国家战略、驱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的核心手段。她表示,山东省并购联合会愿与各界携手,共同深化对并购重组这一工具的理解与实践,为完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徐光明在致辞中强调,国家法官学院一体融合推进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素素质建设。山东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涌现出许多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特别是府院联动机制、破产重整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作为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的发起单位,积极参与山东省破产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应用研究成果。期待通过本次论坛,能够与山东乃至全国的同仁们深入交流,分享真知灼见,推动破产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旨演讲环节由山东金融业联合会党支部书记、副秘书长张振尉主持。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方理事长王卫国作了题为《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法理与方法》的主旨演讲。王卫国教授指出当代破产法在金融法思维下正在从传统的“债务清理重心”转向“资产交易重心”、从“清偿利益最大化”转向“资产价值最大化”。他生动地运用“马理论”,阐释了企业资产的构成、特性和“营运价值与清算价值”、“变现价值与再资本化价值”的区分,并介绍了再资本化价值的评价方法。他提出要通过“资产权益化”和“交易市场化”的路径,选用整合或分拆的处置方案,灵活采用各种SPV(特殊目的载体)处置工具,适用不同程序,实现企业困境的有效治理。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驻会副会长李冰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破产重整机制》发表演讲。李冰会长强调,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特别是盘活存量资产,亟待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要加大整合力度。对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下决心通过依法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方式市场出清。李冰会长指出,此次《破产法(修订草案)》进一步优化了重整程序,建立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机制,强化信用修复与政府协调作用,有助于提升困境企业挽救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深化国企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制度保障。

全联并购公会常务会长、湖北省并购联合会会长吴立新作了题为《信用修复与民企纾困的湖北实践》的主旨演讲,直击当前困境企业信用修复滞后、程序衔接不畅、修复周期长的现实困境。他指出,这不仅剥夺了企业的市场生存权,更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和造成产业链低效浪费。结合湖北地区的创新探索,他提出了建立“前置性、阶段性、保护性信用修复”机制的构想,呼吁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构建多元托管模式,实现信用修复的“早介入、早发力、早见效”,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同时这也是“预重组”。“庭外重组”制度建设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专题一由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烟台市法学会破产保护研究会会长、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时光主持。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认为《企业破产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在优化市场主体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企业破产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修订草案增加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破产申请与受理机制、健全管理人制度、完善债务人财产处置及破产财产分配、优化重整相关制度、完善特殊类型企业破产制度、增加合并破产制度、完善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制度等内容。并对修订草案中个人债务清理、管理人选任、债权人会议、重整、清偿顺序和中小微企业的特别规定几个问题作了重点介绍。

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作了题为《基于破产"相邻"关系的破产法修改》的精彩分享。杨教授从独特的破产“相邻”关系视角出发,深刻指出一部成熟、现代化的破产法必须处理好与相关法律的“邻里关系”,破产法与实施环境的“邻里关系”,强调修法的成功不仅在于自身逻辑的完善,更在于制度的体系建设,并发挥系统性的协同效能。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苏洁澈教授作了题为《破产法修改的理念》的发言。他在发言中强调破产法修改应兼具实践回应性与制度前瞻性,聚焦府院联动、预重整、实质合并等争议问题,避免将局部经验简单上升为立法。苏教授深入分析了破产法兼具公法私法属性、程序法实体法特征的功能定位,并强调修法必须妥善处理与民法、公司法、金融法及刑法的系统衔接与修正问题。针对特殊市场主体,他呼吁立法应广泛借鉴跨境破产、小微企业破产特殊规则等域外最新发展,并充分关注我国的特殊需求。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胡祥英结合实务中自然人担保性负债清理的路径探索与机制完善问题进行了分享发言。她在发言中指出,当前企业破产中自然人担保性负债问题突出,东营法院出台个人债务清理实施意见,探索自然人担保性负债“合并清理”“单独清理”双轨程序,立足“财产调查”和“诚信甄别”两个基点,兼顾企业经营者提供担保的“当时承债能力”“现时清偿能力”和“经济再生能力”三个要素,推动诚信债务人实现债务依法合理豁免。胡庭长结合实践案例,分析当前面临的识别难、调查难、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并针对《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提出扩大适用主体、赋予担保人申请权等修法建议,呼吁构建府院联动、金融机构协同、市场化评价及反欺诈惩戒等配套机制,为个人破产制度试点贡献司法智慧。

全联并购公会副会长、山东省并购联合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提瑞婷就《破产法修订背景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机遇与挑战》作了专题分享发言。她认为破产法的修订背景,是破产法制度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对管理人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机会、交叉服务内容、深植产业并购的系统解决方案的需求增多。而这些机遇的背后,必然带来管理人机构法商思维、资源整合能力,高成长性、复合型的抗压人才梯队建设的压力与挑战。最后,她结合华信二十年专职破产重组服务的体会,认为破产法修订会大大促进管理人职业化的发展。建议广大管理人机构要适应新破产法对管理人监管规则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以积极作为与稳健适当的履职能力,坚守长期价值,为纾困重组贡献更多的专业智慧。

专题二:关于破产程序中的交叉问题

专题二由山东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主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调研组组长鞠海亭介绍了浙江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处置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实践经验。他在发言中指出,打击破产逃废债涉刑犯罪行为是修复社会信用的重要途径,也是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浙江法院坚持“破产保护和打击逃废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利用“破产智审”融破智联应用,实现数字赋能精准打击,并加强了与公安、检察、税务等部门的府院协调,统一犯罪线索移送工作规程和犯罪的认定标准,依法判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有力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社会信用。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带来了《管理人履职刑事风险防控》的实务解析。他系统梳理了管理人履职中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发票类犯罪、安全事故犯罪及污染环境罪等五大类刑事风险,并结合典型案例提出管理人“勤勉尽责、建立内控、加强专业、提升意识、依规汇报”的刑事风险防控“五步法”,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敲响了警钟并提供了操作指南。

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民生深入解析了房企破产清算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他指出,土地增值税因计算复杂、名义税率高、征收方式特殊,成为房企破产清算的难题,本质是“公平清偿目标”与“依法计税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他强调,管理人必须代为履行土增税清算义务,并严格遵循“以房抵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规则。他提醒,对清算税款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精准划分,确定清偿序位。他建议,要突破“税法与破产法割裂适用”的传统思维,综合运用法律,有效解决破产涉税问题,加强府院联动,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公平清偿。

中税集团房地产事业群高级合伙人、特殊资产事业部总裁王小羽分享了财税视角下破产业务的破局与赋能。她系统阐述了财税管理在破产程序全周期中的核心价值,指出通过精准界定税费债权性质、确保清偿顺位清晰以及实施合规的信用修复可以有效降低重整成本。针对当前破产财税衔接中的“规则空白”和“执行差异”等痛点,她提出了利用数字化平台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税务机关提前介入预重整、以及构建跨境破产税务协作机制等创新路径,为破产业务的财税赋能提供了前瞻性方案。

随后,主持人张海燕教授宣布研究会“庭外重组研究中心”、“刑破交叉研究中心”、“破产涉税研究中心”揭牌成立。庭外重组研究专家俞秋玮、钱为民,刑破交叉问题研究专家鞠海亭、宋洪昌,破产涉税问题研究专家刘民生、王小羽一起启动揭牌按钮。这是研究会成立11年来,在原有“七中心”互联互通、协同服务基础上,适应当前破产法治现代化、精细化、纵深化发展的现实研究需求而专门成立的。

关于庭外重组与配套支持

专题三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破产重组研究院院长宋杰主持。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破产法庭首任庭长俞秋玮作了题为《庭外重组生命力所在?——庭外重组定位及其实践进路》的专题演讲。她在演讲中指出,庭外重组应定位为预防破产的“早期纾困诊治”,与司法重整形成“二元救治体系”。她强调庭外重组应以市场主体感受度为核心,充分运用依托社会力量的市场化手段、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效率优先的价值导向,以灵活高效、低成本和商誉维护优的进路,拓展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庭外重组应用,才是机制生命力所在。

浙江省台州市法学会金融与资产重组法治研究会会长、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原庭长钱为民向大家分享了《市场化本土化视野下的预重整机制》。他深刻剖析了当前破产程序市场化启动不足、启动难、启动晚的根源,并对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两种模式进行了辨析。他指出中国需要建立市场化保障模式下的预重整机制,即需要行政适度介入(如税收、规划支持)和司法适度介入(如暂时冻结期,保障庭外协商)。他强调应建立预重整“禁反言”原则,提升庭外谈判和破产重整审查的效率,促使预重整真正成为庭内庭外衔接的有效机制。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资深税务公职律师徐战成带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涉税新规解读》。他在发言中围绕2025年11月27日新鲜出炉的《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中的主要内容,就税费申报范围界定、债权申报主体、税款与社保滞纳金性质、程序前后不同情形下税费性质的认定等疑难问题向大家作了详细解读。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政法研究部副教授陈玉忠探讨了《企业预防性重组的制度逻辑及立法前瞻》。他在发言中直指我国债务人挽救时机过晚的痼疾,呼吁借鉴欧盟及英国经验,建立非破产性的早期介入程序。陈教授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构想:赋予债务人早期申请权,确立“占有式债务人(DIP)”管理模式以激励主动自救,并将程序效力主要锁定于金融债权,同时通过禁止个别清偿等措施为企业争取宝贵的“喘息期”。

全联并购公会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涉诉和破产重整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认为破产法治现代化既需要完善的法律条文作为保障,也需要专业的技术工具提供支撑。他指出持续经营判断、归因分析、EVA测算、分类评估以及收益法、市场法的实操应用,都是危机债务人价值估算的核心技术体系。评估作为“价值标尺”,一头连着法院的公平裁判,一头连着市场的效率盘活,更连着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未来,需要继续紧扣《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的修法导向,深耕专业能力,为破产重整提供更精准、更合规、更具实操性的估值服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业务总监孟凡科介绍了破产服务信托的配套措施。他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破产服务信托在信托治理、底层资产管理、过渡期安排等方面的痛点,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配套解决方案。他强调需要从源头构建配套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设置失序预案,并动态检视配套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信托工具在破产程序中能够真正落地并发挥实效。

七 获奖论文颁奖

烟台市法学会破产保护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刘经靖宣读了本次征文的评选结果。本次征文共收到来自全国法学界与实务界符合要求的稿件138篇,最终评选出27篇获奖佳作。这些凝聚着真知灼见的学术成果,为推动破产法治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宝贵的智力支持。

专题四由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投资协会不良资产投资处置中心秘书长王灿主持。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王杰结合滨州法院“凤栖梧”破产审判品牌建设经验,分享了滨州法院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创新破产审判实践,助力博兴经济开发区和沾化化工产业园转型升级,沾化区累计盘活长期停产企业34家、土地5428.23亩,其中通过破产重整推动企业焕新,如普某医药公司引入投资1.5亿元转型绿色生产;同步构建“凤栖梧”困境企业协同机制与预重整程序,搭建司法挽救平台,实现“破旧立新、筑巢引凤”,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林平结合修法背景,作了《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下的上市公司重整实务》的分享。申律师首先回顾了近几年上市公司重整的申请、受理、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然后就企业破产法修订背景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务面临的系统性重塑和大家做了深入交流。

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创新业务组执行总经理徐卫民从投行视角出发,向大家解读了上市公司重整投资问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已进入以产业赋能与价值再造为核心的“2.0时代”,不再局限于债务化解,更强调通过引入产业投资人实现业务协同与并购整合。以正邦科技为例,通过三级联动重整化解超500亿元债务,并依托产业投资人双胞胎集团实现成本下降、盈利回升,体现了重整作为“产业并购+资产证券化”工具的双重功能。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演进下,破产重整正成为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副总裁陶涛分享了《价值遴选与发现——资产评估助力产业投资者参与破产纾困》,阐述了投资人与管理人在资评估中的三大差异:投资人聚焦战略匹配资产,而非全部破产财产;除市场价值外更关注投资价值与协同效应;强调多种评估方法交叉验证。他以案例说明,如在某集团重整中,评估机构综合运用收益法、市场法与协同分析,协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权定价;在某省投公司重整中,通过分类评估与差异化方法应用,助力投资者有效遴选优质资产、推动重整方案制定。针对当前投资人评估尽调时间紧、信息不全等挑战,他建议各方提前对接、加强沟通,并由管理人主动提供多情景价值测算,以提升投资人参与效率,共同推动企业重整再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王骏遥带来了《破产法草案对管理人工作职责的要求——从财务角度分析》。破产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压实了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责任,明确了债务人董事高管的救助责任,强化了债权人的权利,并对破产案件中的财务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财务判断标准,科学评估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等。同时,应建立与破产业务相适应的破产审计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应兼顾公平与效率。

山东省不良资产处置协会副会长、舜欣资产首席投资专家冯益国作了《破产程序中,国企配资的合规边界与风控体系构建》的分享发言。除国有AMC外的其他国有资本也在参与不良资产投资,并已成为破产资产等不良资产交易领域的重要资金补充,但其参与一是面临现有破产重整方式中的税务与“漏债”风控难点,二是房地产类不良资产投资则面临涉房合规审查难点。他建议,一是除破产重整外,也应多考虑通过破产清算盘活资产,更有利于引入投资人;二是对部分临近完工的房地产不良项目,可在破产重整中探索设立续建资金“超级优先权”,以吸引国有资本的参与。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零一合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博带来了《民营资本参与破产重整投资的“破”与“立”——从项目实操看风险防控与价值挖掘》。他结合一线实操经验,鲜明地将民营资本在重整中的角色定位为“特种兵”,指出重整投资的核心价值在于对困境资产进行“价值修复”而非单纯的“捡漏”。他深刻阐述了如何利用破产程序的“破”来打破债权债务僵局,通过重构共赢生态的“立”来实现企业价值再生,为民营资本介入困境资产投资提供了务实的实战指南。同时,他强调民营资本需支撑筑牢风控底线,唯有敬畏市场与规则,才能在破产重整领域稳步前行,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闭幕式由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秘书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刘爱萍主持。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山东金融业联合会原秘书长史涛作总结发言。他以“一场思想激荡的学术盛宴、一次聚焦前沿的务实大会”为本届论坛定调。史会长指出,本届论坛不仅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精神的积极响应,更是破产法律共同体在经济转型关键期的一次集体发声,从国民经济战略高度重新校准了破产法治的时代坐标。面对未来,史会长描绘了共建“开放型破产法治现代化生态圈”的愿景。他呼吁司法、行政、金融及中介机构打破壁垒,将论坛凝聚的共识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