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起 东营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2月5日起 东营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5日讯 记者从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上游企业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该市已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政策自2025年12月5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价格调整明确,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8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针对燃气经营企业在年度供气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规定,实行“购进价+相应配气价”的销售模式,遵循“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原则。

市发改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需与终端用户在自愿基础上签订协议,按协议量组织LNG购销,做到季清月结。同时,要严格按照LNG购进量顺价销售,确保购销数量相符,并留存购销票据等资料,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5日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校核。

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各燃气经营企业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严禁任意采购市场高价气,同时需做好价格政策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此次调整执行后,《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5〕106号)将同时废止。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及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将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