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追回2.9亿元,17项经验全国推广,规范企业涉案财物处置

山东试点追回2.9亿元,17项经验全国推广,规范企业涉案财物处置

12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省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创新举措。会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钦杰重点介绍了一项名为“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诉讼化”的试点工作。

该试点自2024年7月启动,由山东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在部分市县推行,旨在更规范、高效地处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财物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在试点中办理案件895件,成功追赃挽损2.9亿余元。

试点工作中,一个来自济南的案例颇具代表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起职务侵占案,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将侵占资金用于直播打赏的性质与流程,并成功推动冻结相关资金400万元。

在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阶段,检察机关也将涉案财物的权属证据作为重点,明确提出处置意见。对于扣押的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则会探索规范化的先行处置程序。例如,淄博检察机关在一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中,就针对扣押的医疗器械提出了征得同意后先行处置的建议,避免了资产因过期贬值,确保了挽损效果。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主责,重点针对涉企案件中存在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财产等损害企业权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共办理此类监督案件339件,涉及金额3.9亿余元。通过开展对违法处置涉案税款的集中监督,以及应用“刑事涉案财物监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智慧检务手段,系统性挖掘和纠正了一批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增强了监督的精准度。

此外,为确保试点工作形成长效,各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凝聚共识,协同建章立制。青岛、东营、潍坊等地建立了集中管理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现了“财物不动、手续流转”;临沂、东营联合出台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等类罪的追赃挽损工作指引;德州检察机关则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配套工作机制,完善了处置工作标准。这些实践都为涉案财物处置的诉讼化、规范化积累了有益经验。

王钦杰表示,这项试点工作是全省检察机关今年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资金等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法立案、异地抓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资金等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成效,共有6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5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7项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

(凤凰网山东 李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