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临沂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11·2”较大坍塌溃浆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1月2日11时44分许,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矿业)已回填的西露天坑底部发生坍塌,泥浆溃入井下,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1.5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在露天坑内违规回填松散土质物料和违规设洗砂坑,洗砂用水长期下渗致回填土质物料呈饱和泥浆状态,共同作用导致底部矿柱垮塌、泥浆溃入井下,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鹏辉矿业在西露天坑内违规回填松散土质物料和违规设洗砂坑,洗砂用水长期下渗致回填土质物料呈饱和泥浆状态,对底部矿柱岩体持续渗透侵蚀致其强度逐渐降低,上部荷载增大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底部矿柱垮塌,泥浆溃入井下,造成井下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为,地方政府重发展轻安全、重业绩轻安全,归根结底是对安全发展理念的认识存在很大偏差;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空,不仅在《治理方案》规避保安矿柱有关内容,而且对露天坑回填治理敷衍应付,放任不管非法洗砂行为,没有对潜在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辨识管控;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
《报告》显示,有16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3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2家单位以及鹏辉矿业矿长等2人被建议行政处罚。同时,责成兰陵县委、县政府分别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凤凰网山东综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