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披露2024年年报,*ST新潮及时任高管领500万元罚单

未定期披露2024年年报,*ST新潮及时任高管领500万元罚单

9月12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一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两位核心高管合计被罚款金额将高达500万元。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ST新潮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停牌。2025年7月4日,*ST新潮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山东证监局认为,*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同时,*ST新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 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新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刘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Bing Zhou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6年,内蒙古伊泰投资成员,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一家以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主的企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18家企业,其中11家为存续状态,其他7家注销或吊销。

(凤凰网山东综合*ST新潮公告、天眼查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