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淄博市原副市长宋振波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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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淄博市原副市长宋振波决定逮捕

山东省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宋振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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