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济南发布最新一批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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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济南发布最新一批悬赏公告

4月1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最新一批悬赏公告,现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此次各区县人民法院悬赏奖金多为执行到位金额的3%~20%,奖励最高可达19万余元。如有线索,请您举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艳博与被执行人郑学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王艳博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学蕾,男,197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1号1号楼1单元1205号,身份证号码:370726197608276310 。

执行案号:(2019)鲁0102执318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鲁0102民初87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郑学蕾应偿还申请人王艳博本金190万元及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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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瑶与被执行人浙江道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道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王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勇,男,196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马鞍山路4号9号楼3单元303,公民身份号码37010319690605401X。

被执行人:浙江道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正福村村委内医务室二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B9GR218。

执行案号(2024)鲁0102执5943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02民初127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浙江道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勇应支付申请执行人黄瑶借款本金175500元及借款利息(以175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年利率4.85%计算)。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浙江道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勇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332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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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世悦安防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延新、济南坤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时玉荣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延新、济南坤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时玉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青岛世悦安防器械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延新,男,1979年02月0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胡楼村3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26197902095913。

被执行人:济南坤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回民小区15区2号楼东1-13号B303室。

法定代表人:时玉荣,总经理。

被执行人:时玉荣,女,1978年0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胡楼村3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26197802266527。

执行依据:青仲裁字(2018)第477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赔偿款306369元及利息、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胡延新、济南坤能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时玉荣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20%的赏金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2567118

联系人:卢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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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璞与被执行人郝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董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宁,男,1971年5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新周庄村1号。

执行案号:(2024)鲁0113执4792号。

执行依据:(2024)鲁0113民初691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5000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郝宁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20%予以奖励,本院将在执行回款中扣除相应比例的悬赏金并将悬赏金直接发放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7202056

联系人:董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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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林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再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林晓峰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晓峰,男,1979年0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抄纸王庄138号。

身份证号码:352202197905154512

执行案号:(2024)鲁0115执恢2号

执行依据:(2019)鲁01民再5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2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案件执行费

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信息并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或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531-58296591,0531-58296579

联系人:刘法官、李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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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伟健与被执行人张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郑伟健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锟,男,199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栗子庄村,身份证号码:371202199503302617。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4389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16民初935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95262元、违约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锟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3368,0531-76212708。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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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尚敬峰与被执行人刘进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进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尚敬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进宝,男,汉族,1964年11月1日出生,住济南市张家洼街道办刘封邱村前大街北15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19196411011813。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5176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795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2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刘进宝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689,0531-7621226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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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宝申请执行马相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相东拒不履行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17民初16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王玉宝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相东,男,198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办事处黄庄三村振华街永乐巷30号,公民身份号码:371203198111227410。

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相东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除外)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110000元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当事人的代理人、义务人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案件承办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76882090

申请执行人:王玉宝 联系电话:139634341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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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作平与被执行人王文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文雪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作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文雪,女,199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豆腐店村13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26199210110843。

执行案号: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2)鲁0126执恢519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166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2000.00元。

悬赏金额: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标的额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4881221

联系人:杜法官

执行法院: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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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徐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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