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赖皓阳)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印发《烟台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细则(试行)》,以规范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细则,烟台市户籍居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提出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0%;(四)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允许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现值不超过我市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参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申请流程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审核流程为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调查核实的手段主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对拟确认纳入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一般按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对于情形复杂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决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满足相应条件的,可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大病患者经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来源:大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