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盖吉与被执行人尹腾、万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邹民初字第3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883 执恢688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盖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尹腾,男,1984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3119840206xxxx。
被执行人:万鹏,男,1969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农村信用联社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1119690601xxxx。
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5)邹民初字第38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968274.51元及迟延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尹腾、万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回款的20%作为悬赏金。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邹城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孙法官 17686122518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