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招远市、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多则人事任免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62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鹏程的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决定任命:
李晓东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特此公告。
招远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14日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63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鹏程的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决定任命:
李晓东为招远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尚洪涛的招远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招远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14日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64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招远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兴龙的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决定任命:
周永正为招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冠东为招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桐为招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培玲为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费峥红为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巧霞为招远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闫兴为招远市人民法院金岭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晶为招远市人民法院齐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天增为招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永正的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婧洁的招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方鲁平的招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永文的招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侯春雷的招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招远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14日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第65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的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决定任命:
王鹏飞为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学志为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郅晓莹为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少芳的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招远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14日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5号)
鄄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鄄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任命:
孙大勇为鄄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室主任;
贾相军为鄄城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现予公告。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6号)
鄄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鄄城县人民政府县长邓兆朋的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决定任命:
朱娜为鄄城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庆海为鄄城县民政局局长;
温凤涛为鄄城县司法局局长;
李文建为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范士武为鄄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卫东为鄄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颖为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栋梁为鄄城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增贤为鄄城县审计局局长;
王振波为鄄城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钦的鄄城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沈欣的鄄城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周舟的鄄城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孙红军的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李增贤的鄄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陈安强的鄄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朱娜的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温凤涛的鄄城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侯仰义的鄄城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范士武的鄄城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7号)
鄄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鄄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刁晓伟的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免去:
王汉文的鄄城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鄄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来源:招远人大、鄄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