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敬畏之心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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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敬畏之心履行职责

二十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提出了“八个敬畏”,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明代吕坤曾言:“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常怀“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敬畏之心,方能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新征程上行稳致远。

敬畏信仰,守护灵魂的灯塔。信仰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精神支柱和灵魂灯塔。它指引我们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清醒,坚守初心。敬畏信仰就是要对党的纪律、党的规矩以及人民群众利益保持深刻的认识和高度的尊重,持续筑牢党性之基,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时刻反省自我,确保信仰之灯永不熄灭,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让我们在面对诱惑和考验时,能够坚定不移地捍卫真理,维护正义。

敬畏组织,守护力量的源泉。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坚强后盾和团结纽带。它赋予我们归属感和使命感,使我们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能够团结一心、共同奋斗。敬畏组织,就是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决定,积极融入集体,发挥团队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在每一次案件查处、每一次专项监督中,紧密团结在组织周围,不断汇聚起无坚不摧的力量,共同应对各种挑战。

敬畏责任,守护肩上的重担。责任是纪检监察干部心中的信念和肩上的重担它赠予我们强大的自驱力,使我们在汗水中埋头前行、在逆境中风雨无阻。敬畏责任,就是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所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既是监督者,也是参与者,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每一份责任都承载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每一次履职都关乎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敬畏使命,守护心中的召唤。使命是纪检监察干部价值追求和行动的指南它赋予我们坚定的信念和无穷的力量,使我们在面对严峻的挑战时,坚持原则。敬畏使命,就是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期望,将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查处腐败案件、纠正不正之风,还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敢于亮剑,善于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工作成效诠释忠诚与奉献。

敬畏权力,守护手中的利剑。权力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双刃剑。它既能为民所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可能成为个人私欲的温床,滋生腐败与不公。敬畏权力,就是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行使权力,坚决防止权力滥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手握监督执纪大权,这份权力既是责任,也是考验。要时刻警醒自己,既不被权力所迷惑,也不被权力所束缚,积极倡导和推动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规范化,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敬畏人民,守护群众的呼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纪检监察工作的根基。人民满意是我们严格执纪的赞许和嘉奖,人民意愿是我们履职尽责的源泉和后盾。敬畏人民,就是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无论是查处腐败案件,还是开展专项监督,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

敬畏纪律,守护行为的准则。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戒尺它给予我们正风肃纪的利剑,让我们披荆斩棘、破浪前行,也警醒我们不犯规不逾矩,守牢底线、不碰红线。敬畏纪律,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时刻将纪律挺在前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纪律规矩,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敬畏法律,守护最后的防线。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是我们执纪执法的保障,也是我们履职尽责的标准。敬畏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办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坚持法治思维,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执纪,无论是调查取证、审查调查,还是作出处理决定,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行动都能经得起法律检验和推敲,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贡献力量。(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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