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张帅公布《烟台市定向购房优惠券发放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振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姜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切实为群众定向购房和以旧换新提供助力,烟台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烟台市定向购房优惠券发放实施方案》,真金白银支持群众的定向购房需求。
总投放6000万元 精准扶持“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人群
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精准扶持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者和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者,优惠券投放总额度达6000万元,包括群团购购房优惠券5000万元、住房以旧换新优惠券1000万元。
其中,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优惠券,单张面值20000元,共计发放2500张;住房以旧换新购房优惠券,单张面值10000元,共计发放1000张。优惠券冲抵购房款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的30%。
2月11日上午9点一次性投放 通过云房展小程序申领
此次发放的优惠券将在2月11日上午9点集中投放,申领时间为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24点。
拟购房者可以通过“云房展”小程序根据需要不同实名制申领,申领采用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模式,申领平台将动态公示剩余可申请优惠券数量;优惠券申领后10日不使用的,将自动回收,系统平台每15天集中投放回收未使用优惠券。
2025年5月31日后未申领以旧换新优惠券将自动转为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优惠券。
群团购优惠券:三人成团 同一项目
群团购优惠券面向对象为由党政机关、驻烟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的、3人以上相关人员。
购房目标对象,必须是同一项目符合销售条件且经过住建部门认定的商品住房,相关房源将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烟台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网公示。
购房人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日期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以旧换新优惠券:“换新购”和“优先购”两种方式
以旧换新优惠券面向对象为通过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的“换新购”或房企、中介联合“卖旧买新”的“优先购”两种方式进行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者。
购房目标对象均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区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的房源。
“换新购”收购“旧房”需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购买的新房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网签备案日期均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优惠券核销:可在同一区市内转让 联动土地出让
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模式核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
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定向购房优惠券可叠加其他购房优惠
针对群团购人群,除优惠券外,房企还将再给予10%的购房价格优惠。
针对住房以旧换新,“换新购”允许开发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优先购”则对换购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60天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换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
(凤凰网山东 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