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日照银行烟台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日照银行烟台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1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开了烟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烟金罚决字〔2024〕71-73号)内容。

内容显示:因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罚款3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处罚。

合规经营是商业银行“安身立命”的基础,是银行经营的“生命线”。

过去一年,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日照银行”)多家分行因类似问题被处罚,一度有分行多次被处罚。

2024年7月,日照银行济南分行因“向不符合授信条件企业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时任日照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的毕恒元,对该行向不符合授信条件企业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2024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潍金罚决字〔2024〕34-35号)显示,日照银行潍坊分行两客户经理因为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警告。

同月,日照银行潍坊分行曾因贷款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更早的6月,日照银行威海分行还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分局处以罚款25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人民币(威汇罚〔2024〕9号)。

公开资料显示:日照银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前身为日照市商业银行,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企业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辖9家分行、122家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