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售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聊城市公安局将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售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和备案,严禁在抖音、快手、微信群、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二、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寄递物流、送货上门等方式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三、严禁恶意编辑虚假视频、图片,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涉烟花爆竹“移花接木”式谣言信息。
四、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聊城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日
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通过网络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注意!注意!注意!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果未经许可,无论是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
近日,聊城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400余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12月25日,度假区分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田某某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079箱。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案例二:11月22日,冠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理发店地下室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查,王某某在未取得零售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做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案例三:11月21日,阳谷县公安局张秋镇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刘某某未经许可非法运输693件烟花爆竹,涉案价值7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四:9月29日,东昌府分局梁水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朱某未经许可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做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对违法存储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普法时刻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将面临严厉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聊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