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近日,嘉祥县安委会将近期安全生产执法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3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员工杨某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学时与实际培训学时不一致)。
处罚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90号第1档次 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6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1月份采购和销售“6#神话双响”4箱,经核实,该产品长度为170mm,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GB 21555-2008)第5.2.2.3条规定)。
处罚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7号第1档次 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嘉祥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