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衣军强介绍,山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立足山东人力资源优势,扎实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当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排头兵”。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主要从构建就业优先政策协同体系、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20条贯彻实施意见。主要有“五个一”的特点。
研究提出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的一个总目标。落实“走在前、挑大梁”要求,立足山东人力资源优势,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明确了到2035年的就业工作细化目标,一是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二是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优化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系列长效政策。提出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同发力;支持济南、青岛打造全国北方区域就业集聚区;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职业体验、跟岗锻炼等活动,促进优质劳动力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等。
创新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系列专题项目。普遍设立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赋能平台,实施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年见习实习等专项计划;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产、城、人、业”融合发展县域就业模式;培育“鲁滋鲁味·鲁艺鲁品”专项职业能力品牌,规划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
深化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实施分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将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高校及专业就业状况实行“红黄绿”亮灯分类提醒;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模式,探索推出“创业风险险”试点事项;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推行“数智就业”服务模式,更好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等。
细化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一系列专题活动。贯穿全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拓宽青年群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等。
此外,《实施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计监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
衣军强说,下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施意见》及工作实际,实化细化贯彻落实方案,有步骤推动任务落实。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济南日报·爱济南 记者 邢晓然 范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