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大润发门店,有专柜被发现过期食品,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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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大润发门店,有专柜被发现过期食品,回应来了

日前,济南大润发(省博店)悦泰食品专柜被“打假人”发现过期食品,赵女士作为涉事厂商烟台悦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导购员,被罚款1750元。“入职前没有相关的说明,而且罚款力度太大。”赵女士及家属对此并不认可。

大润发省博店一周姓经理回应新黄河记者称,事发后超市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当天值班生鲜经理及厂商均被处罚。“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整个过程是和厂商沟通的,导购员被罚款的事情我们不了解,他们的合同是跟厂商签的,大润发只负责导购员的着装、礼貌用语、规范卫生等。”此外,上述周经理介绍称,大润发超市设有日常检查,也只能是抽查,专柜商品没有办法全覆盖。

超市过期商品被“打假人”发现,导购员称个人被罚款1750元

近日,赵女士家属杨先生向新黄河记者反映称,“家属在大润发悦泰食品柜台当导购员,前后任职两个月左右。其间,职业‘打假人’在该柜台发现了过期海参,索赔3500元,悦泰公司直接扣除了我们1750元。”

杨先生讲述的悦泰公司,全称为烟台悦泰食品有限公司,在大润发(省博店)有专营柜台,是超市的入驻厂商,属于自营体系,主营产品有海参、海米、干贝等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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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海参从我们负责的区域查出来了,罚点儿钱也能接受,直接扣除1750元,相当于一半的工资,而且入职前也没有说明。这种情况,投诉到监管部门后,直接让我们劳动仲裁。”杨先生称,此事发生后,家属已从超市离职,就职了新工作,劳动仲裁对于他们来说较费时间,并且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已将家人的微信全部拉黑。

新黄河记者发现,当事人赵女士曾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打假的罚钱让我和领导之间分,我收完临期的食品,领导忘退货了,被打假人买走了。因为我是新来的,所以背锅了。”赵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10月23日,悦泰公司相关负责人结算了其9月份工资,全部薪资为3559.4元,扣除1750元,赵女士实际收款1809.4元。

涉事大润发店:厂商对人员培训不足,当天值班经理及厂商也均被罚

12日,新黄河记者致电烟台悦泰食品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记录相关情况后回应称,“我需要上报公司,核实下具体情况,会有专人回复。”截至13日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回复电话。

12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实地走访了大润发省博店涉事营业档口,悦泰公司相关食品档口在正常营业。

在走访过程中,新黄河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档口导购员新入职不久,其表示“听说过被打假的事情,但具体谁被罚款了不清楚”。

与此同时,新黄河记者翻看该柜台多款产品,未发现有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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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省博店一周姓经理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打假人”发现过期食品且涉事人被罚款的事情确有发生,事发在今年9月份,事发后超市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当天值班经理及厂商均被处罚。

“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把这个事情先反馈到厂商,然后整个过程是和厂商沟通的,导购员被罚款的事情我们不了解,他们的合同是跟厂商签的,大润发只负责导购员的着装、礼貌用语、规范卫生等。”周姓经理告诉新黄河记者。

周姓经理称,事发后,大润发的生鲜经理承担了罚款的绝大部分,剩余部分罚款才由厂商专柜承担,“导购是知道海参是过期的,还把过期海参压在正常商品下面,厂商对人员培训不足,没有处理好商品下架、促销、清仓的节奏。”

此外,周姓经理介绍,大润发超市日常设有检查,也只能是抽查,且专柜商品没有办法全覆盖,“全店商品都有保质期的检查力度,根据品相和节奏,以及每个部门商品的数量及人力来进行,大约两周能查一遍。”

律师:用人单位非行政主体,不享有行政处罚权

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金晓东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主体自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

“对于超市本身而言,虽然对外出租柜台,由承租方进行销售,但也不能免除自己的相关义务。”金晓东表示,商场场地出租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如果商场柜台展位的出租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在日常经营中没有及时监督,导致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