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威海水务集团被罚6000余万元

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威海水务集团被罚6000余万元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对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市水务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9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1月29日进行公示。

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威海市水务集团滥用在威海市市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上的市场支配地位,限定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收取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和排水工程费用,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相关证据表明,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威海市水务集团验收威海市区新建住宅小区中,由威海市水务集团施工的占比达到98.2%。威海市水务集团制定的报装流程限制了用户的其他选择,用户基于威海市水务集团的垄断地位和项目验收权力,只能选择由其设计和施工。

同时,在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威海市水务集团以威海市未收取供水配套费为由,在无相关合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与用户签订红线外施工合同,以威海市水务集团测算的工程费用为依据,约定合同价款,违规收取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排水工程和相关设计费用,开工前即向用户收取合同价款的70%,竣工结算确认完成后双方结清余款。

威海市水务集团限定新建住宅小区供排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收取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和排水工程费用的两种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

据此,威海市水务集团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及《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和《反垄断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威海市水务集团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威海市水务集团违法所得34995636.22元;处威海市水务集团2022年度销售额1006852525.24元3%的罚款30205575.75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65201211.97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工程设计、饮料生产、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供冷服务等。

威海市水务集团是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企业,而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则是由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市管国企。

(凤凰网山东 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