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到底是男方单位发还是应该由女方单位发?在12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惠企利民政策在身边”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王京波“辟谣”说:“其实这两个都不对,产假工资是由医保部门发放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通俗来说就是产假工资。”医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便民措施。
实施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山东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再造流程,实现了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具体来说,就是参保人在出院时,医疗机构会将其生育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实时推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推送的信息并依据政策规定由系统计算生成生育津贴支付金额进行发放。整个业务流程,参保人无需填写任何信息、提交任何材料,仅需在办理出院时向医疗机构表示对这一业务“知情且同意”,医保信息系统即可全程自主办理。
创新推出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模式。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后,医保部门将支付的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账户,不再通过单位二次转发,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第一时间获得经济支持,同时也能够有效规避生育津贴被截留或挪用带来的风险。此外,通过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有效提升了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误解,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着力拓展生育医疗费直接联网结算覆盖面。全省18个统筹区域全面推行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参保群众在联网医疗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今年1月至10月,全省生育医疗费结算总人数22.41万人次,其中联网结算人数21.78万人次,联网结算率达到97.18%。
下一步,省医保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计划从明年开始,先推行生育住院分娩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再逐步拓展到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业务,让群众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政策红利。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