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续式、资产出售式等传统的重整模式存在着重整利得税负重、潜在风险大、资金流动多等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需要选择不同的方式、路径,尽享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在济南召开的第八届山东破产法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首批公职律师、即墨区税务局一级高级主办刘民生发表专题演讲时表示。
该论坛由全联并购公会、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等6单位主办,就重整并购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重整并购涉及的权益保障及金融安全等专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与分享,共有来自全国部分地区的近500名理论界学者和实务界专家参加。在破产重整领域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即墨区税务局公职律师团队受邀参加。
刘民生在演讲中分析了企业在重整并购中面临的税务难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呼吁参与破产重整各方重视涉税事项,在法律“红线”内,选择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合法合规的“最优”重整方式,应享尽享税收政策优惠。
据其介绍,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正常持续经营的企业制定的,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前提下,通过递延确认纳税收入、递延纳税、减免税等方式减轻兼并重组负担,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但适用于企业破产重整时往往存在着递延性突出、享受条件严苛、有涉税风险等困扰。需要研究采用不同的方式、路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递延纳税,降低重整税费成本比,助力重整顺利进行,尽快挽救困境企业于生死线。“破产重整过程中,税费影响举足轻重,不同的破产重整模式,财产处置方式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产生的税费不同,对各方影响也不同。选择什么样的重整模式既能够甩掉历史税费包袱、规避潜在涉税风险、减少重整资金流动,又能合法合规,使各方利益最大化,需要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结构等,充分考量各阶段税费负担,各方利益主体充分沟通酝酿,达成共识。”刘民生在论坛上发出提醒。
据了解,并购重组是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工具。在全球经济波动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双重影响下,越来越多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需要通过重整并购,优化资源配置,涅槃新生。税收政策对企业并购重组至关重要,有时甚至决定并购重组的成败。即墨区税务局近年来持续加强破产涉税问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有效促进辖区企业的破产重整。成立全国首支青年公职律师突击队,建立破产重整涉税实训基地,成功举办两届胶东企业破产重整涉税论坛。积极进行税法与破产法交叉领域的研究,撰写20余篇破产涉税理论研究文章,为修订完善税收政策、办理重整涉税案件提供参考;汇编《困境企业重生涉税指引》,为青岛10余家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全过程涉税辅导,依法帮助某造船厂重整后修复纳税信用,使其及时享受到1.2亿元税费支持,助其焕发生机,深受企业好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在促进传统行业内部资源整合和转型发展方面,并购重整发挥着重要作用。我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破产涉税难题,为企业重整并购提供‘税智力’支持。”来自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公职律师青年突击队副队长贾艳萍在论坛结束后表示。
(凤凰网山东 通讯员 镇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