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薄涛介绍《东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情况,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
一是贯彻实施上位法的需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虽然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作出规定,但在装卸作业、车辆停放、停车场监管等方面规定相对原则,部分安全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十分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对上位法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市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需要。我市现有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175家、车辆12066辆,每天约1.8万辆次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市辖区内行驶,安全监管压力大、任务重。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不规范、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管理。
三是明晰职责分工的需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既涉及市、县、乡镇各个层级,也涉及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职权界限不够清晰,亟需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和义务,切实消除管理盲区,推动形成联管联控合力。
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提交《办法》送审稿及相关资料后,市司法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于7月1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先后8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不仅充分征求了包括胜利油田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还专门就其中的重点条款征求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的意见建议。2024年10月24日第9-7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2024年11月11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8章43条,主要围绕运营主体管理、装卸作业管理、运输作业和专用车辆通行、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明确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和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在专用停车场监管方面,对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部门的责任作了界定。在装卸作业方面,进一步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厘清了交通运输和应急部门的职责分工。在罐体检验检测方面,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运营主体管理。设专章专门对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资格准入、规范运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其中,认真总结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经验做法,就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作出规定,要求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为专用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等装置,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处罚措施。同时,对专用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等作出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运输作业管理。突出“车”与“人”这两个关键因素,强调车辆“专用专行”,对车辆技术状况和应配设施作了规定,明确专用车辆通行管理登记和依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等相关要求,规定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作业规范和禁止性行为以及应急处置要求。聚焦装卸作业这个易发生事故环节,明确充装或装载危化品“五必查”制度、查验记录制度、装卸预约和等候区制度,规定收货人卸货操作规范,规范专用车辆停放要求。同时,对试行电子押运、联合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作出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