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强化城区静态交通管理,保障道路有序、安全、畅通,缓解交通拥堵和事故易发现象,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文汇路、曹植街、西王街、双齐路、姜庄街、泰康街、明堤路、白堤路车辆临时停车秩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文汇路、曹植街、西王街、双齐路、姜庄街、泰康街、明堤路、白堤路车辆停放秩序进行规范整治提升。
上述道路两侧已经设置禁停标志,并施划了标线,启用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针对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自2024年11月20日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
上述道路两侧已经设置禁停标志,并施划了标线,启用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针对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自2024年11月20日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稿件来源: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