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发布关于山东新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山东新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山东新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山东新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章丘分公司投资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转账凭证、支付及收取收益银行流水、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非法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崔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0531-85087062、85087063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公众号、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