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李发灿与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邹城市人民法院(2004)邹经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0883执恢87 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潘玉歧,男,汉族,1956年9月14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609145339。

被执行人:陈宪香,女,汉族,1957年2月17日出生,邹城市唐村镇前唐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5702175321。

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04)邹经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41151.67元。

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潘玉歧、陈宪香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邹城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0537-5110593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