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是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自1950年创建,新中国人民防空阔步走过了74年的光辉历程。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人民防空的历史长河,回顾一下人防事业的发展历程。
1950年10月31日,周总理就全国防空问题向毛主席等中央领导提交了请示报告,毛主席亲自圈阅同意,标志新中国人民防空工作创立。
1953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人民防空工作方针,安排了人民防空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任务。
196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周恩来任组长。
1978年10月,召开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防建设方针,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工程建设任务、经费物资、结合基本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防护分类、体制编制等问题。
1981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为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1984年7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使我国的人民防空建设更趋完善和规范化。
1994年11月29日,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通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来进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即是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
200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防空的战略地位和人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明了人防建设的前进方向。
2005年召开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提出要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和应付重大灾害事故提供重要支撑。
2010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人防办确定1950年10月31日为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
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历经艰辛,在探索中更加成熟,在奋斗中日益坚强,在创新中铸就辉煌。没有人民防空的城市不是安全的城市,人民防空永远是共和国的忠诚卫士,新时代人民防空将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征程上谱写更加绚丽的篇章。
来源: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榆次区人民政府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