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10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38号)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处以罚款5.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违反规定运用保险资金;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此外,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支公司负责人赵鹏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决定对赵鹏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发现,今年6月份,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因为没有如实报送案件确认报告,被处以12万元罚款;同月,平安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因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和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被处罚款46.1万元;今年4月份,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就因为诱导投保人在回访时不如实回答问题,被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今年2月份,平安人寿济南电话销售中心也因为承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一些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6万元。
如此高频率的被罚状态,直观的反映出,平安人寿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虽然每次被罚的金额可能不会对公司的总体营运造成太大的影响,但连续的问题及处罚无疑会影响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
与此同时,这些处罚信息也提醒着消费者们在选择保险产品和服务时需要更加谨慎。
纵观平安人寿整体,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显示,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公开通报的处罚信息,以处罚公告日统计,2024年上半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收到罚单张数43张,处罚金额达1135.33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38亿元,已于2016年完成股权融资。公司在全国拥有42家分公司(含7家电话销售中心)及超过3300个营业网点,对外投资企业167家。
(凤凰网山东 赵朝阳)